機構職能:
1、負責聯絡省政協各參加單位和委員、在晉的全國政協委員,收集反映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;
2、承辦委員的視察、參觀、調研的組織和服務工作;
3、承辦省長接待政協委員日的活動;
4、負責對市(地)、縣(市、區)政協、兄弟省市政協及國政協的聯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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